返回安徽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合肥市瑶海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瑶海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08-04-23 10:46  文章来源:瑶海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瑶海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对年纳税入库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三年内分别以市、区财政确认的财政分成比例中区财政收入实际所得部分40%、20%、10%给予奖励。

(二)、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业(年纳税库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三年内每年按市、区财政确认的财政分成比例中区财政收入所得部分20%给予奖励。

(三)、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土地投资,下款同)以上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可在三年内分期交付土地款,其中首付不低于30%。

(四)、对投资总额超过300万美元、年实现税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从当年起3-5年内同级财政返还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的30%-100%;对经营期在10年以上,符合安排“本市就业人数1000人以上,投资次年纳税总额(不含关税和海关环节代征的其他各项税收)1000万元以上、年出口结汇1000万美元以上,对促进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具有牵动作用的重大项目”条件之一的,经市、区政府批准,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可分期交付土地出让金;在其投资达到总投资的50%以上时,土地部门即可办理土地使用证。

(五)、对新进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用地,免交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巢湖流域综合治理费,免收征地不可预见费。

(六)、对新进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凡本市规定的行政性收费都实行零费率,经营性收费减半收取。

(七)、对科技含量高,牵动力大,能形成工业园区主体(经济)创税产业的特殊项目,报经市、区政府批注。在土地出让、财政奖励等方面享受“一事一议”的特殊优惠政策。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瑶海区上半年招商引资内、外资均“双过半”    2007-07-23 10:43
1—5月我区招商引资居全市耪首    2007-06-26 08:25
瑶海区超额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2006-11-21 16:10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安徽省商务厅 联系人: 柴化涛 电话: 0551-2831218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凌晓 电话: 010-51651200-607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