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的通知
2008-04-10 09:26  文章来源:瑶海区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各大超市、综合商场、批发(专业)市场和农贸市场、便利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决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因超薄塑料袋极易造成环境污染。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允许使用厚度大于0.025毫米购物袋,但一律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引导鼓励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有效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进一步推进商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现将合肥市商务局合商政[2008]55号文《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高度重视,做好广泛宣传,迅速将此文件通知到辖区有关商业企业。各超市、综合商场、批发(专业)市场和农贸市场、便利店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确保6月1日“限塑”工作全面有效实施。届时市、区相关部门将组织巡查。



瑶海区商务局
二○○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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